di一,严格限定粪便的施用量和施用时间。由于土壤对**物的消纳量有限,同时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对养分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要限定粪便的施用量和施用时间。 在丹麦的相关农业法规中,对在农场中安装农业生产设施、废弃物排放、肥料施用与销售等都作了严格规定。如废弃的牛奶、焚烧畜禽产生的灰分以及农田沟渠产生的污泥这些农业废弃物是允许直接施用农田的;要求场区管理人员定期查看天气预报,检查风向和附近房屋的位置,不可在已预测有降雨的24小时内施用粪肥。管理体系中的每一步都要按照正规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这样便于及时处理诸如渗漏等紧急情况,防止污水未经处理进入湿地或地表水。 *二,合理布局与污染防治。在zui初农场规划布局时,均需要请有资质的机构来进行选址设计、成本收益测算、企业经营和环境风险的评估等步骤,并且配套有*的数据、图表统计资料加以辅证。场区布置要求考虑准确的坡度、土壤类型、地表水位置和水供应等因素,以确定哪些地方或哪些地方的部分地区不能应用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作为肥料。 确保畜禽排泄物处理设施远离水源并且得到*的处理处置。在某些粪便施入土地时,必须要得到环境总署的授权方可实施。在养殖场经营期间,需要根据牲畜数目、饲养面积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zui初的整套管理计划,任何对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消化畜禽粪尿,那么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有一定的粪污处理设施,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那样通常需要考虑减少粪便存储量或者将剩余的粪便转移到另外的农场或者公共废弃物处理加工厂等进行再处理,由畜禽养殖场交纳一定的处理费用。 *三,多元化管理渠道和标准。在畜禽养殖废弃物管理程序的规定中,一般可以选择下面4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或者是几种方法相结合来进行处理:废弃物能够*储存达到6个月以上;将废弃物集中到可以回收或者处理的地方;将废弃物提供给具有授权许可的个人或公司;根据具体条件注册登记废弃物回收或处理的豁免权。 但首先要明确是否可以从源头就避免产生更多的废弃物;是否可以选择替代原料或使用替代技术。如果没有办法避免产生废弃物,那么考虑如何通过技术改进、采用不同的管理技术或者提高对员工的培训等方法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从污染控制标准和法规等管理工具分析,丹麦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采用区域种养结合控制模式。这种模式将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将养殖场粪便及冲洗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和灌溉用水,基本保持了种养平衡。